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有限公司南宁市五象新区明月东路143号地块项目规划总平及建筑单体方案调整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南宁市良庆区明月东路以东、宋厢路以南。
二、用地规模及用途
用地面积20480.02平方米(折合约30.72亩);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三、土地使用强度
容积率>2且≤3.1。
四、调整理由
本次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营销需要,拟申请对项目规划总平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五、主要调整内容
(一)规划总平方面
调整1#、2#大门总平布局及******消防登高场地位置。位于明月东路的小区出入口往北移约8米,与出入口相衔接的绿地范围线相应调整。总平调整不涉及改变更楼栋面积指标及建筑占地等内容,以上为本次总平图方面调整内容,其余不变。
(二)建筑单体方案及外立面方面
1.大门:调整1#、2#大门建筑平面功能布局,并相应调整建筑立面造型及材质搭配,1#、2#大门建筑面积不变。
2.1#、2#、3#、5#、6#、7#住宅楼
1#、2#、6#住宅楼:调整东面、南面2层雨棚进深尺寸;加大住宅首层至屋顶层北面天井的立面装饰格栅间距;218㎡、212㎡两个户型均取消部分户内隔墙,并调整两个户型阳台北侧立面装饰格栅为装饰墙;
3#住宅楼:加大2层至屋顶层南面、北面天井的立面装饰格栅间距;将2层至屋顶层公共楼梯间北面的立面装饰格栅中部调整为装饰墙;184㎡户型取消部分户内隔墙,并加大两端户型东、西向设备平台的立面装饰格栅间距;
5#住宅楼:调整西面、南面二层雨棚进深尺寸;在2层至屋顶层公共楼梯间北面增加立面装饰格栅;218㎡、180㎡两个户型均取消部分户内隔墙,218㎡户型调整阳台北面立面装饰格栅为装饰墙,180㎡户型取消阳台北面立面装饰格栅。
7#住宅楼:调整北面2层雨棚进深尺寸;加大2层至屋顶层北面天井的立面装饰格栅间距;236㎡户型取消部分户内隔墙、调整阳台北面立面装饰格栅为装饰墙及加大南面阳台立面装饰格栅间距。
3.2#住宅楼1~2层裙房及5#、6#住宅楼1~2层裙房:完善该单体沿街立面表达,并将其沿街立面材质的原深灰色干挂石材调整为深灰色仿石砖,优化沿街立面门窗分隔等。
上述住宅阳台立面装饰格栅调整为装饰墙后仍符合规划指引补充规定中建筑立面设计提升要求关于“阳台宜采用落地窗封闭;阳台可按造型需要,设置落地装饰柱、装饰墙”等的相关规定,并根据该项目原办公会审议意见及原审批规则仍按半面积计算该阳台建筑面积。各单体方案调整后的建筑平面功能布局等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调整后的项目建筑外立面效果仍与原批方案整体协调且符合五象新区风貌导则要求。(公示方案为设计草案,最终以规划审批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六、公示地点
******资源局公告栏(南宁市锦春路和金洲路交叉口)。
(二)五象新区明月东路143号地块项目销售中心。
(三)五象新区明月东路143号地块项目施工现场。
******资源局网站(******)。
(五)南宁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南宁市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5年4月29日至******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楼3917室,邮编530000)。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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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局
2025年4月23日







相关附件下载:
南宁市五象新区明月东路143号地块项目公示牌-1.pdf南宁市五象新区明月东路143号地块项目公示牌-2.pdf南宁市五象新区明月东路143号地块项目公示牌-3.pdf南宁市五象新区明月东路143号地块项目公示牌-4.pdf南宁市五象新区明月东路143号地块项目公示牌-5.pdf南宁市五象新区明月东路143号地块项目公示牌-6.pdf南宁市五象新区明月东路143号地块项目公示牌-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