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亚洲植物纤维素产业化研创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综合保税区厂房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企业拟投资20000万元租用高港区永安洲镇综合保税区厂房10000平厂房,建设亚洲植物纤维素产业化研创基地项目。购置纤维素粉碎机、开松机、球磨机、强力粉碎干燥机、胶体磨等主要设备约152台套,建设植物纤维素、植物猫砂的生产线,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10000吨纤维素初级加工产品、3000吨食品级纤维素、2000吨复合植物细胞壁纤维和10000吨猫砂。
该项目已于2025年1月9日取得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出具的备案证,泰高新数备〔2025〕34号,项目代码2412-321203-89-01-99658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生产线各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15m排放。
******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尾水经盘头中沟排入长江。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固废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危险废物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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